法庭辩护

2017-11-04
来源:律成网

法庭辩护阶段,辩护律师主要针对公诉人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1)辩护律师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当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A.公诉人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无罪辩护;

B.庭审证据证明被告人具有下列依法不应当认定为犯罪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做无罪辩护:

①被告人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被告人行为并非犯罪行为的,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意外事件等;

③公诉人指控的犯罪行为并非被告人实施的;

④其他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2)辩护律师为被告人做有罪辩护,应当着重从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以及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等方面进行。

(3)庭审中发现审判程序违法,辩护律师应当向法庭指出并要求予以纠正。


除了上述几个方面外,辩护律师在辩护中还应当充分运用以下辩护技巧为被告人进行最佳辩护:

(1)在开庭前做好充分的辩护准备,对自己的辩护观点反复加以梳理,要从对方立场出发反复推敲自己的辩护观点和理由是否还存在漏洞;

(2)要紧紧抓住案件事实和指控证据进行辩护,在法庭调查阶段通过发问和对证据发表意见为辩论埋下伏笔,法庭辩论时再引爆炸弹。

(3)整个法庭审判阶段,要善于抓住公诉人的逻辑错误加以适当引导,“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用公诉人自己的证据和理论推导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结论。

(4)对自己的核心辩护观点从点面进行充分的阐述,善于“察言观色”法官的表情,适时对重点内容进行必要的加重解释或巧妙重复。

(5)要事先拟订好缜密详尽的辩护提纲,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反复的模拟准备,法庭辩论时做到随机应变,切忌看辩护词“照本宣科”,因为庭审辩论实际上是瞬息万变的。庭审结束后要根据庭审情况,制作一份有分量的辩护词提交合议庭。

(6)充分利用第二轮、第三论辩护机会,从不同层次、不同方面强化自己的核心辩护观点,让合议庭充分接受您的辩护观点,达到最佳辩护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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