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卷

2017-11-03
来源:律成网

案卷是公权力自认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涉嫌犯罪,意在追究其刑事责任为目的而制作的文书材料。


如何认识案卷和阅卷

案卷的形成是公权力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制作的,也就是说,案卷是追究刑事责任的杠杆,公权力通过案卷去定被告人的罪,有的案卷本身就可以定罪;有的案卷本身并不能足以定罪,案卷只是说明了某个事实,而这样的事实与其它非案卷事实或者这样的事实与法律的规定组合来定罪。因此,在明确了这样的认识之后,我们可以用一句话来总结:案卷是手段,不同的案件会使用不同的手段,不同的公权力也会使用不同的手段,通过这样的手段来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如果我们不能破解这样的手段,不明白对手的真正目的;而是把对方的手段当作对方的目的,把对方的手段当作对方的全部,显然我们错了。我们应当知道案卷是对方的手段,当然也是我们破解对方目的的手段,而不是全部,我们不能把眼光停留在案卷上,更重要的较量是在手段之后的目的上。我们不排除某些案件打掉对方的手段就可以摧毁对方的目的;但有些案件是不能这么明显就可以摧毁的,更何况有些案件对方的案卷非常扎实,无可破解。

总之,一句话,阅卷是为了让案卷为我所用,破解对方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罪重的目的。如果我们只停留在案卷上,会在浩瀚的案卷中迷失了方向;如果我们不仅停留在案卷上,还无理由的确信对方的案卷(手段)很扎实,来认同对方的目的,就有点“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感觉了;相反,如果我们吃透案卷,找出破绽,也就有点“将计就计”的感觉了。


如何阅卷

在明白为什么阅卷这个前提之后,将阅卷过程大致分为五个部分并提出两个对比。

五个部分

第一,分析罪名

分析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拿到卷的时候,不先抱着卷看,先看起诉书,看起诉的罪名,并穷尽所有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到会议纪要、讲话精神等。换句话说,我们要清楚什么情况下公诉机关的指控就是可以成立的,如果我们要“打靶”,首先要知道“靶子”在哪儿。

第二,列出关键点

在分析了罪名之后,把罪名的构成要件细分并得以罗列,并与起诉书对比逐一分析研究。

第三,仔细研究起诉书指控内容并揣摩控方思维

对起诉书指控内容模糊的地方仔细研读,往往就能抓住控方薄弱的环节。

揣摩控方思维的必要性,将控方思维的构成要件细分并得以罗列,与事实相比与法律相比,往往会有意外的收获。

第四,制作阅卷提纲

通过前三个步骤的分析,已经初步得知案件的症结在什么地方?案件的突破点在什么地方?结合自己的实务经验制作阅卷提纲,这样可以在你阅了三百本之后不至于忘了自己在干什么。

第五,阅卷

阅卷又分遍来阅,先大概的把卷看一遍,心里对案件有总体的把握,然后再慢慢的精读,作详细的阅卷笔录。阅卷的时候又要注意某一证据本身的问题、证据之间的问题和证据之间的配合问题等等。

第六,对比

阅卷往往不是单一的看卷工程,也不是单一的摘抄工程,而一次惊心动魄的发现之旅,用我们猎人一般的眼睛发现问题。然而,事实远不至于这么简单,有些深层次的问题不是很快就能发现,只有我们通过对比,列表、画图、严重点的还可能涉及我们律师自己的“侦查试验”等等,进行了详细的对比,问题的发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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