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院召开警示教育大会 剖析张家慧案

2020-12-20
来源:海南日报

据《海南日报》消息:12月18日,海南省高院召开张家慧等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警示教育大会暨以案促改工作部署会,深入剖析张家慧等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以人为鉴,以案促改,推动全省法院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案发


去年4月,张家慧被卷入一起敲诈勒索案。她和丈夫刘远生的日常言行被一名男子悄悄录制成音视频,并威胁要将它们发布在网络上索要钱财。刘远生先后三次转账50万元给涉事男子,其后选择向警方报案。


去年5月31日,官方宣布,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家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海南迪纳斯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远生涉嫌违法犯罪接受公安机关侦查。


判决


12月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对被告人张家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以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张家慧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家慧利用担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打招呼等方式,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审理中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375万元。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家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为使其丈夫刘远生实际控制的海南迪纳斯投资有限公司少缴或不缴增容费,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指使、授意他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致使该公司少缴纳增容费4621万余元。2001年6月,被告人张家慧夫妇虚构帮助他人疏通关系减轻刑事处罚,骗取相关人员价值人民币143万余元的财物。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家慧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张家慧受贿和诈骗数额均属特别巨大,行政枉法裁判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张家慧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有坦白情节,积极退赃,要求亲属以个人和公司资产全额退缴受贿、诈骗所得及行政枉法裁判给国家造成的增容费损失,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家慧出生于1965年3月,重庆市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副研究员。她曾历任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庭长,省高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正处级),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2012年开始担任海南省高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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