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石凤刚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贪污罪等17项罪名。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13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石凤刚通过把持农村基层政权实施贪污、职务侵占、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暴力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石凤刚、石阳为组织者、领导者,于万、于冠珍等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及生态环境。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据丰台区纪委监委此前通报,2018年9月以来,丰台区纪委监委对长辛店镇辛庄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石凤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石凤刚为实现非法目的,违规混入党组织,毫无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背弃党的宗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内搞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捞取政治资本;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考察为名公款旅游。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问题;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破坏选举秩序,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选举权;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谋取利益,并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严重违反群众纪律,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违规扣留群众款物、处罚群众,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包、集体土地承包。严重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受。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严重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石凤刚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组织的其他党员石阳、赵书连、于冠珍、曹哲、于万、张磊、罗守俊等人员均被开除党籍或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